(二)加大培训力度。根据“5512工程”人选所属行业领域和实际需求,采取专业研修、攻读学位、访问学者、学术交流、出国(境)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大对人选的培养力度。在继续办好“人才智力服务暨院士、专家包头行”等继续教育示范活动的同时,要进一步丰富继续教育形式、拓展继续教育内容,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创新能力。加强与海内外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5512工程”人选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深造和开展合作研究。推进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政策理论研修制度,每年举办一期政策理论研修班,组织“5512工程”人选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核心价值体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科学精神,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三)支持项目课题研发。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5512工程”人选从事重大项目、课题研究,在实践中得到提升。对人选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有关部门要确保立项资助,安排项目和科技经费时要向“5512工程”人选倾斜。人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上要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证,并根据需要优先为“5512工程”人选配备工作助手。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资助20个左右“5512工程”人选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加大对40周岁以下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鼓励科研成果转化。激励引导“5512工程”人选实施成果转化,对于人选研发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市科技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对成果转化前景较好并有一定转化基础的科研课题,将安排部分资金予以重点资助。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本市“5512工程”人选科研成果转化产品。
(五)重点扶持事业发展。按照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热情关怀、放手使用人才。加大对“5512工程”人选在使用中培养的力度,通过使用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在人才评价、岗位设置与聘用方面给予人选倾斜。重视人选的政治和社会需求,要依法有序推荐其参政议政。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任的原则,选拔优秀“5512工程”人选担任科研机构或重大课题组负责人,推荐进入有关高层次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组织人选对本行业、本领域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咨询,为决策提供依据。
(六)重点推荐持续成长。为“5512工程”人选的可持续成长提供平台,在国家“千人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自治区“草原英才”、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以及我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人才选拔推荐时,优先从“5512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奖励成功的良好创新创业氛围。依托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5512工程”人选创新创业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高层次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八)加大分配激励力度。要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5512工程”人选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完善知识、技术、管理、专利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让有贡献的人选得到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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