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的函
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局,北京铁路局:
为做好我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现将《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整洁、舒适的如厕环境。
特此函达。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公厕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公厕的管理服务水平,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CJJ14-2005)和《北京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为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园林、旅游、交通、铁路、卫生、商务等行业,涉及公园、旅游区(点)、旅游线路中及旅游接待场所及各种旅游饭店、长途汽车首末站、轨道交通站、飞机场、火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人员集散场所的公厕。
第三条 公厕的服务和管理,应做到清洁、卫生、文明和有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活动的影响。
第二章 卫生保洁工作标准
第四条 公厕卫生保洁应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
(一)按照行业场所开放时间开放公厕,及时保洁、清理污物:
(二)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座圈、盖板、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洗手台、墩布池、挂衣钩、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积灰、结冰、杂物;
(三)公厕整洁有序,废纸容器不溢满,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