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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时,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继续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好牵头部门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要开展联合检查,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强化案件查处。要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对案件一查到底,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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