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时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为进一步提高库款管理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在彻底清理不合规财政专户并确保库款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国库现金管理的现金流量预测、分析和制度办法等基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省级财政国库现金管理试点。
四、健全开户银行管理机制
(一)规范开户银行选择。各级财政部门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方式,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建立集体决策机制,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规干涉开户银行选择。
(二)完善开户银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要加强和规范对开户银行的评估,定期评估开户银行资质、内控管理、服务水平等,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弱化、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要及时予以更换,有效规避财政资金风险。
五、加强专户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制度,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等。
(二)加强内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专户会计业务需要,遵循精简、高效、制衡原则,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做到资金拨付和记账人员按岗分设,建立符合内部牵制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各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对财政专户管理关键岗位存在违规混岗、职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财政专户会计管理规范和高效运行。
(三)严格对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与部门、财政与代理银行的资金对账制度,加强财政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对账,加强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对账,加强与预算单位的对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