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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情况,实施院前急救、远程会诊情况,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招采、配备使用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本科专业人员补充到位情况,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和帮扶人员的津贴和补贴的落实情况,中藏蒙医医疗机构和科室能力建设情况。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州、县配套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效果,居民均等化受益情况,特别是城乡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建档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妇女“两癌”筛查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等项目的完成情况。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面。人员总量核定标准执行情况,人事制度改革包括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院长(主任)竞聘情况,缓聘人员培训进修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分配制度改革包括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同工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医务骨干倾斜等情况,落实经费补偿机制、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执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等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的长效补偿机制建立情况,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六)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进管办、政事、医药、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的情况,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医疗总院、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以及组建药事监管服务中心情况,推进医药分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推广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情况。1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及其试点医院执行人员总量核定标准、健全经费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行医保即时结算、加强医院能力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会诊等情况。

  通过“回头看”的自查抽查、总结完善等工作,检验医改的实际成效,要注重了解掌握各级政府三年卫生事业的投入总额和增长情况,各地城乡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下降情况和现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城市和试点县公立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下降比例、药物价格平均下降比例,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总额等方面的变化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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