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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优化全省鲜活农畜产品流通布局,逐步形成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多种专业市场为骨干,各地集贸市场为基础,大中小相结合、批发与零售相结合、专业与综合相结合的鲜活农畜产品市场的流通网络。加大对鲜活农畜产品批零市场的建设力度,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加强城镇菜市场、早市等鲜活农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商贸企业等参与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加快发展鲜活农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扶持产地鲜活农畜产品收集、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给予补助。加快推进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农牧部门应顺应农产品生产布局的变化,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严格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定点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环保卫生处理系统以及交易厅棚改扩建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大型批发市场”的要求,紧紧依托优势产区,围绕主导品种,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将其打造成为相关产业的物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提高主产区的市场竞争力。

  (四)创新鲜活农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鲜活农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鲜活农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农牧业,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超市、学校企业食堂和社区零售网点等终端用户直接配送连接,建立产地与消费者之间直供直销流通模式,形成稳定的鲜活农畜产品经营网络。积极组织农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开展创农畜产品名牌活动,引导我省农畜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实现生产型农牧业向流通性农牧业的转变。鼓励各州县建立“名、优、特”农畜产品展示平台和异地宣传展示窗口,开拓优势品牌农畜产品销售市场。农牧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稳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严格认证审查,严格证后监管,全面建立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公信力。鼓励发展农产品区域性公用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商标注册登记,在市场竞争中培育、管理和创建自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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