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和流通链条,建立产销平稳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省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改善鲜活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创新鲜活农畜产品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流通规划引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本地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改造、完善、提升原有市场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畜产品市场网络。

  (二)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推动鲜活农畜产品经销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营销合作组织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推动实施对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适当给予店面租金补贴等政策,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增添田头冷库、冷链物流、快速检验检测、包装分级等设施设备,提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力度,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培训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行为规范、采购营销量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畜产品营销大户,在活跃农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农畜产品平衡供给中发挥骨干作用。培育扶持一批大中型鲜活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