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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未按期办理年度备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领取证书副本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未按期办理年度备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领取证书副本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按期进行年度备案要求,我处已对未按期办理年度备案的证书持有人进行一次性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领取证书副本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范围:
  已向我处提交资格证书副本及补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的的证书持有人。
  二、领证时间:
  2012年5月2日-18日,每周一、三、四上午9:00-11:30
  三、领证地点: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151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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