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行政审批主体。行政审批由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区分主办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受理申请、抄告相关、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同一审批事项由审批部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办理的,要相对集中部门内审批权,确定一个内设机构对外统一办理。部门职能调整、改变审批主体的,应及时调整到位。(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相关部门)
(五)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行政审批依法收取费用的,要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严禁违法收费、搭车收费,或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以及强制订阅报刊杂志书籍、参加保险、非法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六)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要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获得认可后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省政府各部门应于今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和推行预约、代理和全程跟踪等审批服务方式。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及投资、创业等审批事项,要加强政策性辅导,做好咨询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全程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相关部门)
(七)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审批流程管理标准化、精细化运行,结合实际再造流程,健全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等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投资、民生建设项目,特别是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应按照超前服务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过程、压缩办理期限、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相关部门)
(八)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按照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要求,清理规范行政职权、明确办理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确定便民服务事项。各州级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外窗口)建设。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外窗口)办理。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对外窗口)管理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评议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州、市、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