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边境地区农村公路、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型水利设施、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村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2.充分考虑边境地区支出成本高的特殊因素,加大对边境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边境专项转移支付,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上向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向边境民族地区倾斜,支持边境地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3.积极帮助边境地区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边境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边境地区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本金配套支持。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给予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对边境地区开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促进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1.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支持边境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并逐步提高边境地区中小学校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边境县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助学力度。
2.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困难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加大对边境地区文化事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文化设施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文化设施运行费用及专职管理人员薪金和补贴。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投资力度和设备的投放数量。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物的保护及少数民族地区博物馆的投入。对广播影视设施维护进行补助,支持增加广播电台、电视台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数量。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业发展。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规模,完善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支持边境地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边境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实行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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