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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地质灾害风险点分布情况,依托现有设施,建设乡村地质灾害避让场所,满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五)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面向快速应急响应的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综合利用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相关资源,完成自然灾害信息的共享与无缝集成。强化移动信息终端的应急联动与管理服务,实现各部门之间灾情信息实时共享。加强防灾减灾装备建设,增加基层信息采集终端和应急通信终端等装备,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

  (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建立防灾减灾文化公共宣传教育资源数据库和专家资源库,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适合不同群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地方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专家在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法规和预案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防灾减灾相关法规。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灾害信息产品等政策研究和标准修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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