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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统筹协调城乡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新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加强城乡基层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在深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建设。

  1.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军、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灾害救援救助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展 “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2.加强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以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各级救灾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合理配置应急通信指挥、交通和救援等设备装备。

  3.大力加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畅通快速拨付绿色通道,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储备种类,提高储备效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

  (四)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各类预案相互衔接与协调,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演练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管理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模式。建立政府支持下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险体制,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坚持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及社会组织在抢险救援、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灾减灾。

  (五)加强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情统计指标体系、标准规范、支撑平台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综合分析评估能力。面向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决策需求,开展灾害影响范围、灾害损失、经济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救助需求、救助能力、救助效果等方面评估工作,提高灾害快速评估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完善恢复重建业务工作体系。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建立灾后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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