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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二十)完善行政调解和协调机制。完善局系统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调解事项,规范调解程序,落实调解程序,把行政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国土、房管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组织建立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在行政调解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依法受理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主动排查、调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信访处、各业务职能处室;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内部层级监督及纠错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实地调查、听证等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法监处;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二)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与法院建立行政诉前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要由单位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定期以多种方式在全局系统通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情况,案件审理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法监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保障国土房管法治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三)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市局和各区县局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机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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