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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宣传部、综合业务处、信息中心;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十七)加强内部行政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耕地保护、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效能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区县局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经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监察室、审计处、法规处;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十八)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认真接待人大和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重视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披露、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信访处、监察室;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十九)严格执行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建立行政问责工作机制和办理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针对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投诉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监察室;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八、加强复议应诉工作,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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