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
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1997年市政府令第73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档案管理,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责任部门: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六、推进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十五)完善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严格用途、落实责任,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流向、使用方式、使用金额、使用期限的监管,明确资金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保证重点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历史风貌建筑维修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强化重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制度,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责任,监督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强对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地质找矿、矿山环境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科技项目等方面的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资金分配和使用奖惩制度。
(责任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六)加大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研究制定公开标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和考核工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实施、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以网站群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优化电子审批流程,在房地权属登记、地质资料、行政审批结果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查询服务。深化“一张图”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进一步完善“一张图”工程的审批、统计、分析、服务、监管功能,实现全局11大类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等业务事项全部在“一张图”系统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