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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十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政策文件出台、信访重大事项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和社会稳定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抓紧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决策执行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法规处、监察室、综合业务处;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确保执法行为公正、文明、高效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进一步细化和统一国土房管领域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公开执法依据和结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应当回避、告知、听证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完善市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办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建设,多方式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畅通举报渠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制定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适用和文书格式。
  (责任部门: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十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继续定期开展行政审批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探索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评查,检查结果在系统内通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办案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6年市政府令第105号),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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