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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办公室、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四)健全落实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的考试、考察,建立国土房管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对拟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在公示前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的人员,由人事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责任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五)建立全员法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日常培训工作,把法律法规学习课程纳入全系统各类专业培训中,确保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使全系统工作人员熟悉行政程序,提高尊重程序、遵守程序、运用程序的自觉性。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档案,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责任部门:人事处、科教处、法规处;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六)努力营造促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国土房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的观念和依法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全体干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形成与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目标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部;各区、县局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法计划管理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注重质量、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加强住房保障、房地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工作,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立法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扩大公众参与度。逐步探索建立立法工作者、部门实际工作者和专家三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积极构建与市人大法律工作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相关单位法制机构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沟通渠道,提高协调能力。地方性法规、规章施行满1年后,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人大或市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施行满5年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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