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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
(津国土房法〔2012〕122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法〔2011〕81号)提出的要求和任务,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巩固全系统依法行政建设已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提高和改进制度建设,继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天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实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为目标,力争五年内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达到以下主要目标: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实施管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更加坚定;国土房管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更趋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实时清理、动态更新;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比较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
  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每年制订局、处、科级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深入学习宪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业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继续坚持局、处两级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中学法和研讨制度,局长办公会议要定期安排新颁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的议题。市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局、处两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积极组织完成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各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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