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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登记。

  附件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表

评估报告名称

 

评估单位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签名:

 

日期:



  附件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编号:

建设项目或

规划区名称

 

评 估 级 别

 

用地范围及

面   积

 

地 理 位 置

东 经

 

北 纬

 

建 设 或 规 划 单 位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地 址

 

联系人

 

项 目

名 称

 

电 话

 

用 地

性 质

 

传 真

 

评 估 单 位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地 址

 

联系人

 

评 估

资 质

等级:

电 话

 

编号:

传 真

 

评 估 报 告

报 告

名 称

 

报 告

主 编

 

电 话

 

专 家 组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评估单位

对评估结

论负责的

承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或规

划单位按

评估结论

做好地质

灾害防治

工 作 的

承  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对建设项

目或规划

区地质灾

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

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

的 意 见

        

       (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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