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召开天津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落实城市评价工作经费,推动区县先行开展组织机构建立、基础资料搜集、工作宣传等基础性工作,为创建工作正式开展打好基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不同产业的用地要求,加强引进项目的前期审核、合同约束和供后监管,杜绝粗放用地现象,切实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督促区县政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要将各区县对各区县的逾期未开工企业、用地情况和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等土地闲置情况发函通报各区县政府,各区县政府要在4月25日前上报处置方案,5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相关处置情况将适时上报市政府;加大处置工作督导力度,严格督导检查处置进展情况,特别是对滨海新区等处置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实行处置情况通报制度,连续两次通报的暂停出让备案。
坚持加强批供率监管。加大批供率促办力度,深挖潜力,统筹布局,优先安排使用批征土地,努力提高批供率。对于超期限不履行征收补偿、不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清理废止;严格批供率考核机制,完善批供率与新政建设用地审批挂钩机制,促进批供率的提高。对批供率未达标的区县暂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审,整改达标后再恢复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审;要充分利用“一张图”系统的信息整合功能,进一步落实好征、转、供联动机制,加快土地供应;严格执行批供率与农征转项目审批挂钩机制,经营性项目征转前先行备案,征转后立即进入公告挂牌程序实施供地,对批供率未达70%的区县暂缓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
提高耕地保护水平。将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各区县,签订2012年耕地保护责任书,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抓好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结合2011年度区县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考核情况,督促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区县完成整改任务。
推动土地开发整理。根据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将2012年国土部下达我市耕地开垦计划分解到各区县,推动各区县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加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力争6月底前摸清具备潜在开垦条件的其它草地、采矿用地、坑塘水面、沟渠及能够进行开发开垦的内陆滩涂等后备资源数量。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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