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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定额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征管,各征收局要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2009年全年应缴纳地方税收收入额为标准,确定本次定额调整的重点纳税人,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重点解决。各征收局在2010年8月15日以前将重点税源户定额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情况列表上报市局(格式见附件1),同时将要求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典型调查的纳税人名单上报市局。

  国、地税共管户中,一些精品店、专卖店或者品牌店等规模较大,收入很高,利润丰厚,而我们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没有同步跟进,此类纳税人是本次定额调整中的重点,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要大幅度提高(原则上不低于20%)。

  (三)各毗邻地区之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出现毗邻地区税负差异悬殊现象。

  (四)要重新审核调整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营业额,特别是营业额处在临界点以下边缘的纳税人,通过调整达到起征点后要按照规定恢复全额征税。

  (五)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征收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与纳税人面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要耐心,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考虑周到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征纳双方的矛盾升级、激化。

  (六)凡是不同意此次调整的纳税人,各主管地税机关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典型调查,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每户纳税人典型调查的时间要不低于半个月。

  (七)对于不提供发票或者不按规定提供发票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娱乐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鞍地税发[2009]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各征收局要严格按照《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鞍地税发〔2007〕81号)规定的程序、方法以及双定系统流程要求对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和相关纳税人要利用此次调整机会进行自查(纳税人自查表见附件2),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分月汇总申报的纳税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补报有关报表及文书,完善征收管理程序,杜绝不规范的操作。

  (九)本次定额调整过程中,遇有其它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本次定额调整完毕后,市局将对全地区的定额调整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定额调整情况表(略)

  2: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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