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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要把保发展保红线与全市“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变化,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工作。
  (一)强化规划管控,合理有序利用土地资源
  坚持严格按规划用地,保持规划的严肃性,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既保证项目按规划落地,又保护耕地红线,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一是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规划的,在其区县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突破、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由区县内部统筹调剂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土地管理法》严格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报请批准。三是按照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时限要求,每个区县规划调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且不得为违法用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任部门:规划处)
  (二)加强计划调控,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结合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各类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在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额度管理、全市统筹的同时,强化带项目批地、工业园区土地使用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建设用地审批与批后供地挂钩、新增用地与治理违法用地挂钩、清理闲置土地与经营性用地审批挂钩、五个审批与监管挂钩,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推动市级重点项目补办用地手续,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责任部门:资源处)
  (三)规范挂钩试点,促进示范小城镇建设
  严格挂钩试点用地管理,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实施项目,下达周转指标518公顷,做到应保尽保。推进挂钩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批,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大监管督导力度,积极推动挂钩试点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复垦,完成2012年1532公顷周转指标归还任务。推进挂钩试点整体审批、过程监管及复垦验收在线报备,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试点规范运作。(责任部门:规划处)
  (四)优化用地布局,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
  紧密结合挂钩试点工作,按照国土部部署,推动完成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土地,促进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积极创新城乡一体化土地整治,力争探索出适合我市发展的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责任部门:规划处)
  (五)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耕地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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