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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环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2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2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以改善省会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环保模范城为总体目标,以蓝天碧水工程为主线,紧密围绕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倡导生态文明、低碳经济,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宣传工作

  1.紧密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要针对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任务,加强策划,主动与省、市各主要新闻单位进行对接,构建和完善新闻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宣传报道员的作用,做好本地、本单位新闻线索的收集、编发和报道工作,力争在国家、省、市等各级新闻媒体多上稿。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每月至少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1篇稿件,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石家庄生态与环境》投稿1篇,充分发挥内刊的信息传播作用,使其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教育的舆论阵地。

  2.做好环保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环保模范城、蓝天碧水工程、推动污染减排、推进“三年上水平”环保工作目标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新成果,及时掌握挖掘第一手素材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报道巩固“科学发展,环保先行”大讨论活动成果,集中报道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环保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事迹,促进环保系统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的提升,推动全系统民主评议总体位次前移。

  3.巩固和拓展环境宣传阵地。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在本级媒体设置环保专题栏目,对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环保工作进行及时全面报道。并向国家、省、市媒体积极供稿,策划组织重大环境新闻报道活动,组织发动主流媒体深入采访、追踪报道,推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有效果的深度报道。整合资源,加强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跟踪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结果,促进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和环境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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