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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鞍地税发[2011年]2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市局《关于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鞍地税发[2010]57号文件第六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中“按收入额定率征收的费率为1.5%。其中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占1.32%;失业保险占0.13%;生育保险占0.05%”。现修订为:按收入额定率征收养老保险统筹部分费率1.3%、失业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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