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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关于纳税信用。着重营造良好氛围、建立相关机制,严格税收执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基本解决部份纳税人信用缺失问题。

  1、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采取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税法进企业、进社会、进千家万户,营造学习税法知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按照党国家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曝光制度,震慑犯罪分子。通过对违法纳税人的有力查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实施纳税信用分类管理。为规范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鞍山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有效激励机制。

  4、开展诚信纳税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树立“诚信纳税”的典型,增强诚信纳税先进单位的自豪感、成就感和责任感,影响和带动广大纳税人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依法自觉纳税。

  5、加大力度清缴欠税,促进诚信纳税。制定《鞍山市解决企业欠税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清缴欠税。

  6、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信息共享机制。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的联系制度,实现与工商税务登记信息共享。在依法的前提下建立与金融单位就纳税人的相关资金信息查询制度。增强税收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向纳税人提供多途径、快捷了解税收政策的渠道,同时增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力度。逐步建立与国税、工商、技术监督、国土、房管、海关、司法等拥有信息的共享,实现联合对纳税人的征信工作。

  (三)关于税收中介服务信用。

  税收中介服务行业是推进税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要坚决执行与税收代理机构脱钩的规定。税收中介机构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信用环境。加强对税收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协助市信用办加快培育税收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和促进税收中介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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