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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鞍地税发[2011年]5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培训中心:

  现将《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促进纳税人自我发展,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4号)和《鞍山市“信用鞍山”建设工作方案(鞍政办发[2010]8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权威发布”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联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全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税务机关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以讲税收信用为荣,不讲税收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树立诚信鞍山的形象,优化我市的税收环境,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财力保证。

  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一个机制、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税收信用体系框架。

  (一)建立健全有关税收信用办法和措施,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

  (二)建立税收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服务和应用技术支撑,建立税收信用监管平台,为税收信用征集、评估、查询、信息公示、信息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

  (三)构建征税信用、纳税信用和税收中介服务信用三大税收信用体系,初步形成我市税收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

  (一)切实强化税务机关的征税信用,强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机关征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以推动和带动纳税信用和税收中介服务信用。

  (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实现对纳税人的分类分级管理,使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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