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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鞍山地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安排意见


  各稽查局要认真组织各自稽查责任区域内的相关纳税人开展税收自查工作,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见附件3)按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严格按照规定课征滞纳金,同时建立纳税人自查情况统计台帐。必须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的“税务稽查”模块处理纳税人税收自查补缴的相关税费,并责令、督促纳税人及时入库自查税费及滞纳金。

  各征收局要协助、配合对口稽查局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或管辖范围内的相关纳税人的税收自查工作。在申报大厅放置《自查通告》和《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供相关纳税人索取;应对口稽查局要求,通知相关纳税人参加自查工作动员会、辅导会;配合做好自查税费及滞纳金的入库工作。

  原则上税收自查应于3月底结束,但对部分规模较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顺延。

  (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从2011年4月1日起,各市局将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有疑点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处以倍数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施分级分类检查

  根据企业纳税规模、行业税负、企业税负、预警信息、企业自查等情况,省局将选取部分重点企业交由省、市两级稽查局开展检查;市局将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其他检查对象。

  (四)统一执法依据,加强稽查审理

  1.对集团企业检查和对相同类型的重点企业检查,市局将加强督导,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发现问题统一研究,统一处理。

  2.对相同涉税项目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市局要统一执法尺度和执法标准。重点项目是资本交易项目、药品生产和经销行业以及电信企业的发票涉税问题、跨地区建筑工程等。

  (五)全面应用电子查账软件

  应用电子查账软件查处企业各种涉税违法问题以及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和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问题,提升稽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地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成安

  副组长:于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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