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鞍山地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安排意见
(鞍地税发[2011年]25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 2011年继续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检查方案见附件1)
1.指令性检查项目
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药品生产及经销业。其中资本交易项目主要检查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
2.指导性检查项目
交通运输业、餐饮、娱乐、健身会所、美容美发行业、部分通信、金融(包括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保险和近三年未实施税务检查的企业、跨地区建筑工程等重点项目。
在完成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市局将结合实际,选择安排其他检查项目。
(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1.总局、省局将统一部署对部分重点企业实施检查。
2.市局结合鞍山地区实际情况也将开展重点企业检查。
(三)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市局将要选取1个地区继续开展区域整治。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将结合鞍山地区税收征管实际开展,通过整治透视征管问题,规范地区税收秩序。
二、时间安排
2011年3月开展税收自查;4月至11月开展税收检查和区域整治。其中,省局部署的指令性检查项目应在6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企业2008年至2010年三个年度税费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及以前年度。
四、工作方式方法
(一)组织开展税收自查
市局发布《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见附件2),明确税收自查对象及工作要求。税收自查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纳税人,建筑安装、广告、药品生产及经销行业的纳税人,发生资本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近三年未经过地方税务检查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