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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及年审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失效]


  1.3.3 取消自开票查账征收纳税人资格的审批(市局审批)

  一、货物和劳务税处综合管理岗,接收从主管地方税务局传递来的《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处长岗,同时,在征管系统“办理(审批)区”页面,选择同意,并发送给处长岗;经审核不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县(区)局,同时,在征管系统“办理(审批)区”页面,选择不同意,并录入意见发送给上一环节办理人。

  二、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岗,接收从综合管理岗传递来的《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局长岗,同时,在征管系统“办理(审批)区”页面,选择同意,并发送给局长岗;经审核不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综合管理岗,同时,在征管系统“办理(审批)区”页面,选择不同意,并录入意见发送给上一环节办理人。

  三、局长岗,接收从货物和劳务税处传递来的《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返还货物和劳务税处,同时,在征管系统“办理(审批)区”页面,选择同意,并发送给县(区)局综合科法制岗;经审核不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货物和劳务税处,同时,在征管系统“办理(审批)区”页面,选择不同意,并录入意见发送给上一环节办理人。

  1.3.4 取消自开票查账征收纳税人资格的录入(主管地方税务局进行)

  主管地方税务局,收到批复的《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后,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

  凡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自开票纳税人。

第二章 自开票查帐与核定相结合征收(即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及年审

  2.1 自开票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纳税人的认定

  2.1.1 自开票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纳税人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上一年度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和挂靠运输工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并达到一定运输规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2.1.2 纳税人税收征管方式

  一、纳税人上报《货运车辆定额核定审批表》(附件1),由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每台运输车辆核定月营业额、月税额,并将所有单台车辆月营业额、月税额合计,核定该企业货运业月营业额、月税额。企业自行购买税控装置,每月可自行领购、开具发票,下月申报纳税期内申报纳税。如企业每月开具发票合计金额大于核定企业月营业额的,下月按开具发票金额依5.88%综合征收率申报缴纳税款。如企业每月开具发票合计金额小于核定企业月营业额的,下月按核定月营业额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的所有运输车辆需建立登记《货运车辆开票纳税明细台帐》(附件2),记载并核算各车主每月核定月营业额、核定月税额、当月开票缴税额、下月补缴税额等情况。

  三、纳税人要准确记载本企业车辆的新增、报停、报废、转入、转出等情况,并将此情况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核实无误后,由主管地方税务局调整税收定额。

  四、纳税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为非本企业车辆开具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

  2.1.3 纳税人的申请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附件3);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六、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租金收据);

  七、《货运车辆定额核定审批表》及购车发票或行车证复印件;

  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其中,《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名称、地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

  2、纳税人经营基本情况;

  3、申请税务行政审批事实情况;

  4、申请税务行政审批的理由、及适用法律政策依据;

  5、应给予税务行政审批的审批结果;

  6、纳税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名章及年月日;

  7、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

  2.1.4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申请的受理、审批程序

  对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的申请认定工作,即受理与初审工作由各主管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部门办理,审批工作由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办理。

  2.1.4.1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申请的受理(主管地方税务局进行)

  主管地方税务局,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2.1.4.2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申请的审核(主管地方税务局进行)

  一、主管地方税务局,对接收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及附送资料,责成主管税务科(所)进行调查,并签署调查意见。

  二、主管税务科(所)签署调查意见后,综合科审核其是否符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局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包括上级退回),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退还申请人。

  三、主管地方税务局局长,接收从综合科传递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退还综合科。

  2.1.4.3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申请的审批(市局审批)

  一、货物和劳务税处,接收从主管地方税务局传递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局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退还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市局局长,接收从货物和劳务税处传递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返还货物和劳务税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退还货物和劳务税处。

  2.1.4.4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申请的录入(主管地方税务局进行)

  主管地方税务局,接收市局批复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或行车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主管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存档。

  2.2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的年审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应自被认定的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有效期(一年)终止前2个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年审材料。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年审材料的,视为年审不合格,取消其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的受理、初审与录入系统工作由主管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部门办理。

  2.2.1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的受理与初审

  一、接收申请办理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单位的申请资料,包括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附件4);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发票领购簿;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财务会计报表;

  (七)运输工具变化情况;

  (八)主管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二、主管地方税务局,对接收的《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责成主管税务科(所)进行调查,并签署调查意见。

  三、主管税务科(所)调查签署意见后,综合科审核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二)纳税情况。包括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认定期内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三)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账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四)货物运输发票管理及税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包括货物运输业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使用情况,自开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报送情况等。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申请人。

  对构成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条件的纳税人,提出取消其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书面意见,填制《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5)。其具体业务流程参见“2.3 取消自开票查账定收纳税人资格”。

  2.2.2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的审核(审核工作由综合科科长完成)

  综合科科长,接收传递来的《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局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综合科受理人员。

  2.2.3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的审批(审批工作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局长完成)

  主管地方税务局局长,接收从综合科传递来的《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返还综合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综合科。

  2.2.4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的录入

  主管地方税务局综合科,接收上级批复的《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并将年审资料存档。

  《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填报不实、数据不准确的,随同《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报送其他资料不齐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在年审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和补报,否则,视为年审不合格,取消其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

  2.3 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

  对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工作,即发起与录入工作由各主管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部门办理;审批工作由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办理。

  2.3.1 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发起(主管地方税务局进行)

  对已具有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取消其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书面意见,并填制《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连同证明材料上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局长:

  1、没有按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的;

  2、不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的;

  3、有偷税、抗税行为的;

  4、不能妥善保管、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规定,对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业务都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6、违反规定,为其他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2 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审核(主管地方税务局进行)

  主管地方税务局局长,接收从综合科传递来的《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经审核不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综合科。

  2.3.3 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审批(市局审批)

  一、货物和劳务税处,接收从主管地方税务局传递来的《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市局局长;经审核不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市局局长,接收从货物和劳务税处传递来的《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返还货物和劳务税处;经审核不符合取消条件的,在《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退还货物和劳务税处。

  2.3.4 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录入(主管地方税务局进行)

  主管地方税务局,收到批复的《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后,对被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

  凡被取消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自开票查定征收纳税人。

  附件1:货运车辆定额核定审批表

  企业名称(公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车主姓名车辆名称车型牌照号购买时间转入时间转出时间核税载重吨位核定每月营业额核定每月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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