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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2012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2012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
(惠府〔201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2012年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缴费时间。
  2012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收缴。惠州市籍(指在本市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和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别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逾期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按照《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鉴于2011年是我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第一年,未缴交2011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车主,在2012年期间补缴交2011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不加收滞纳金。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长期(指连续滞留满3个月以上)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参照本市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机动车逾期未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追缴和处理。
  二、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二)二类车: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缴费标准为:
  1.私人权属车辆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1)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辆450元;
  (2)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辆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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