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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强化依法行政监督问责。
  19.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落实政府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制度,按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人大代表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20.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依法参与行政诉讼,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诉讼应诉率100%,胜诉率达90%以上,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依法执行率100%。
  2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社会监督的渠道和办理机制。坚持万众评公务、行风热线等做法。群众举报、投诉受理率、答复率达100%。对媒体舆论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依法查处整改。对泄露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或实施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报告、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拓宽公报、媒体、网络、发布会、发言人等信息公开渠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依法主动或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拓宽与细化政务公开事项,有序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三公”经费等信息的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服务单位都要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
  23.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健全与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备案、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各项行政监督制度。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制度,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严厉查办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案件,整肃政风行风。
  24.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和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公信力、执行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与按时办结率达100%。积极推进市和惠阳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改革。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责任,政府及其部门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胜诉率达90%以上,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履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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