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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10.推进机构改革。着力加强规范机构设置、职责确定、编制核定的制度建设。依法推进政府大部制改革。改进公务员与参公人员管理。在市直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区选择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1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监督系统,探索建立政务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
  (五)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
  12.落实公共财政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完善与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政府与部门预决算管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财政制度,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车改革。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罚没物品处理制度,禁止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禁止设立“小金库”。
  13.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针对财政支出安排进一步向改善保障民生、促进自主创新等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依法加强资金监管,杜绝骗取、侵占、挪用、截留、浪费等发生。
  (六)规范行政执法。
  14.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不断规范城市管理、卫生、文化、交通及其他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解决多头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之间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梳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职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规定。落实执法队伍纪律约束机制。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到2013年基本建成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的目标,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告知、公示、说明理由、陈述申辩、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送达、期限等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坚持文明执法,推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文书与案卷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从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此项工作。
  (七)依法加强公共管理与服务。
  17.创新与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与服务机制。坚持开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领域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或社会意见较大的问题。完善突发事件、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加快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健全涉企服务体系,创新与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创新与完善包括“特色之家”、网络问政在内的政民互动体制机制,吸纳行政相对人、群众有序参与行政管理。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能。简化社会组织设立环节,引入“一业多会”竞争机制,编制社会组织相关目录,对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会公益及科学文化组织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形成守法、用法、尊法社会氛围。
  18.健全化解社会矛盾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广聘请村(居)法律顾问和设立法制副村(校)长等做法,为基层提供良好法律服务。落实国家赔偿经费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程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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