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粤发〔2011〕3号)、中共惠州市委《法治惠州建设五年规划》(惠市委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惠州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核心任务,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助力创建法治惠州,为我市“十二五”时期办好新“三件大事”(建设环大亚湾经济带,打造四个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争当宜居、宜业、宜游城乡协调发展示范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体制,完善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争创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到2014年惠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今后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各级、各部门要制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认真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及其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市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
2.抓好公务人员学法。各级、各部门要制订落实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每年组织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增加干部网络大学堂、干部自主选学及其他培训中涉法课程比重。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考试,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中层干部法律知识考核,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与资格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