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加快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我市加快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我市加快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的意见
我市自2010年初全面启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以下简称教育“创强”)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决定》精神,强力推进教育“创强”各项工作。近两年来,我市教育“创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两年成为全省创建教育强镇最多、推进教育“创强”工作步伐最快的地级市,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2年是我市教育“创强”工作的攻坚年,实现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目标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教育“创强”工作步伐,切实抓好市政府惠民实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确保今年底实现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目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教育“创强”工作的强大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校舍项目建设的报建、招投标等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对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土地使用证并坐落在校园围墙范围内、用地无争议的建筑物,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公告后无异议的基础上,给予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二、加大对教育“创强”经费的投入
要进一步落实教育“创强”经费投入以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筹措为主的工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经费列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并按时把教育“创强”资金划拨到位,保障各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装备需要。校舍基建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程序。要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监管制度,校舍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每半年要接受教育、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通过组织“教育基金百万行”等形式,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资金,为教育“创强”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