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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肇庆市端州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肇庆市端州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通告
(肇府〔2012〕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的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分析市区房地产市场及其交易案例、价格影响和运用相关修正系数等因素的基础上,开发了肇庆市端州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完成了交易计税价格的评估核实及相关征税管理应用功能,该系统经调试修正、测试正常和专家论证。为规范我市端州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依法合理征收存量房交易的各项税费,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在肇庆市端州区范围内全面正式启用《肇庆市端州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地方税务机关将系统评估的结果与纳税人的申报价格进行比较,按照价格就高的原则确定计税价格,据此确定征收存量房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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