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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畜牧救灾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畜牧业的抗灾援助及恢复生产。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港湾设施、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以及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渔业恢复生产。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协调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根据情况及时建议市政府提请省政府采取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市外事侨务局:负责联络并争取国外境外华侨华人及政府团体对我市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与国外减灾机构的外事联系,办理国际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
  市粮食局: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以及恢复重建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督和维持灾区各项金融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扰乱灾区金融活动现象发生。
  茂名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茂名武警支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市公安局的组织协调下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红十字会:组织社区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自然灾害现场救护,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 负责受毁电力设施的及时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中保财险:及时做好对受灾群众的理赔工作。
  茂名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配合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和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安排救灾资金投入。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及当年市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严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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