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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1)因灾死亡5人(含失踪)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2 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
  2.3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4 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3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日常工作。
  3.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需衔接和医药等市级储备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通信运营部门,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本级的救灾款物;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组织预案演练。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次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对及化解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市水务局(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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