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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启动由市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
  市防指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相关职责和职能分工进行指挥和协调相关防御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市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迅速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靠前指挥、现场处置;事发地县(市、区)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3.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防指应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省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主要领导要实施指挥、协调。市防指各工作小组要及时响应,开展相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行业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和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3.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防指应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领导在市防指实施指挥。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行业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和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3.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防指副总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防指应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5)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领导在市防指实施指挥。市三防办应及时掌握及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行业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和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3.5前线指挥部
  根据灾情和三防工作需要,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防指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市防指工作小组。
  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实施属地管理,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5.4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4.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5.4.1.1 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办: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执行市防指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防指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防指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2)市委宣传部: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市防指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市电视台、电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防指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3)市水务局:协助市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前向市防指报告。
  (4)茂名水文分局: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市、县(市、区)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2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做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5)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协助市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市防指报告。
  (2)茂名水文分局: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做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3)市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1.3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协助市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2)茂名水文分局: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做出预报。
  (3)市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4.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4.2.1 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办: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执行市防指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防指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防指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2)市水务局: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防指及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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