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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4.2.4.3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4.2.4.4 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负责协调气象部门通过“茂名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预防、预警信息。
  4.2.4.5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4.2.5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6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4.2.6.1 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4.2.6.2 对可能出现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2.6.3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预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4.2.7 低温冰冻预警
  4.2.7.1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视情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4.2.7.2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应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市防指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应每日至少一次向市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水文部门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4.2.7.3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部门的低温冰冻预警应及时报告市防指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市气象局应每日至少一次向市防指报告灾情监测、信息研判和防灾救灾行动,市防指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4.3.1.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4.3.1.2 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方案
  4.3.2.1 防御洪水方案
  市防指组织编制和修订鉴江防御洪水方案。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4.3.2.2 防旱抗旱预案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4.3.2.3 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4.3.2.4 防御低温冰冻预案
  对有可能遭受低温冰冻灾害的地区,应制订防御低温冰冻灾害预案,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4.3.3 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
  加强气象、水文、海洋、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防御水旱风冻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提高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5.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
  5.1.2 市防指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 对本市内跨区域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政府通报情况。
  5.1.4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或可能发生时,根据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任何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5.1.6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实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1.7 因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应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5.2 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级别应急响应均经市防指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后启动(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5.3 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市防指组织水务、气象、水文,必要时增加国土资源、海洋渔业、农业等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5.3.1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市防指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防指应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和发出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省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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