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本市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者导致市内3个以内县(市、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4.1.1.1 市气象局及属下的各级气象局和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发生热带气旋、暴雨、气象干旱、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相关部门。
  4.1.1.2 茂名水文分局及属下的水文站负责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相关部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1.2 工程信息
  4.1.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洪水发生地区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20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4.1.2.2 水库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中大、中型水库、小㈠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还要同时将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三防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市防指报告。
  (2)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大、中型水库、小㈠型水库出险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防指。
  4.1.3 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9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1.3.1 台风洪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4.1.3.2 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4.1.3.3 低温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市内交通、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2.1.1 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4.2.1.2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2.1.3 预案准备。准备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以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2.1.4 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省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4.2.1.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蓄滞洪区、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2.1.6 工作检查。各地、各部门应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4.2.2 江河洪水预警
  4.2.2.1 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
  4.2.2.2 茂名水文分局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
  4.2.3 干旱预警
  4.2.3.1 各级气象、水文、农业、水务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
  4.2.3.2 茂名水文分局负责于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市防指报告辖区内降雨、主要江河水位、主要水库蓄水基本情况。遇特殊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水质状况等相关资料。
  4.2.3.3 市气象局提供全市降雨监测、预测情况。在进入干旱预警期后,每天上午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向市三防办报告未来10日的降水预测。
  4.2.3.4 各县(市、区)级以上城区、城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2.3.5 市防指应及时召集水务、气象、水文、农业、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预警由市防指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并参照市防指做法向社会发布预警。
  4.2.4 热带气旋预警
  4.2.4.1 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4.2.4.2 水文部门负责河口地区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