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鉴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2)罗江、袂花江、小东江河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鉴江及保护1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特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小㈠型以上水库发生特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6)县(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鉴江流域发生50~99年一遇的洪水。
(2)罗江、袂花江、小东江河流发生30~49年一遇的洪水。
(3)保护1万亩耕地以上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小㈠型水库及重点小㈡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6)县(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3.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鉴江流域发生20~49年一遇的洪水。
(2)罗江、袂花江、小东江河流发生20~29年一遇的洪水。
(3)5000~10000亩(不含10000亩)堤围发生较大险情,可能溃堤。
(4)小㈡水库及重点山塘发生较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6)县(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3.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鉴江流域发生5~19年一遇的洪水。
(2)罗江、袂花江、小东江河流发生5~19年一遇洪水。
(3)保护10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险情,可能溃堤。
(4)山塘发生险情可能溃坝。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6)有中心城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主要城市极度干旱;受旱作物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主要城市重度干旱;受旱作物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至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主要城市中度干旱;受旱作物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主要城市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3.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2)预报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超过100年一遇。
3.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或者风力12~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2)预报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99年一遇。
3.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2~13级台风影响我市海面及陆地,或者风力10~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或者风力8~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
(2)预报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49年一遇。
3.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1)有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海面或陆地造成较大影响。
(2)预报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10~19年或超警戒水位。
3.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本市高速公路车辆及其相应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1500辆以上,或者全市大量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级行政区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3.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本市境内高速公路及其相应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1000辆以上。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级行政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4.3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市内3个及以上县(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者导致市内4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4.4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1)3个以内县(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县(市、区)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
(2)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以内县(市、区)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