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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5)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6)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4 专家组
  市防指设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5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猪肉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协调药品管理部门做好市级医药储备、应急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满足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渡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教育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不含技校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
  (6)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8)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10)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制订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检查受损市政设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御工作。负责本城区受灾地区应急供水。
  (13)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14)市水务局: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15)市农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
  (16)市卫生局: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7)市文广新局: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8)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9)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0)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1)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22)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3)市供销社: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24)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市三防办预防工作的需要以及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害预警、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5)茂名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26)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27)茂名水文分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28)茂名军分区:组织协调驻粤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9)武警茂名市支队:组织部署驻茂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30)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31)茂名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32)中国移动茂名分公司:组织防灾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市与县级以上市和重要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33)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组织防灾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市与县级以上市和重要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34)茂名石化公司: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3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茂名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2.6 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各镇(街道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
  2.7 驻茂部队和社会各界
  根据防汛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需要,驻茂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社会各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加和配合防汛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

3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级别按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
  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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