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优惠政策、保障经营场所、提供资金扶持、完善配套建设、强化宣传工作等方面保障平价商店建设。
㈠加强组织领导。茂名市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以市物价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农业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销社、市场物业管理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物价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应成立当地的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㈡落实税费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价商店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规定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平价商店纳税确有困难,可以按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平价商店如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政府物业用于平价商店经营的,租金按低于条件相当的其他经营场所10%标准收取;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平抑价格特定义务的,减免其租金。
3.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及其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各种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平价商店的优惠收费政策。
4.对平价商店以及政府指定承担应急储备任务的冷藏设施的用电、用水,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居民用水同价政策,具体按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平价商店用电用水价格问题的规定执行。
5.市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城管局、供电局、市场物业管理处等部门应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为平价商店建设办理相应许可、审批提供便捷服务,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