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充分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经信、建设、质检等部门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加快制定节能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协调、评价体系,依法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强化节能执法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执法经费,制定和完善全市节能监察(监测)管理办法,依法开展节能执法。严格执行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对超限额的产品和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使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与省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加大节能监管力度。要继续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分解年度节能目标,实施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各级建设、交通、公共机构主管部门也要加大本领域的节能监管力度,抓好本级范围内的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㈥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我市工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75%左右,其中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30家重点企业就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80%以上,因此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就成了我市节能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我市进一步扩大市(地)级重点企业的监管范围,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实施重点用能监管(县级监管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对重点企业监管的内容包括: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对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和能效监测,实行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并开展定期监察;督促和组织企业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定期公布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组织企业能源统计人员和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和业务的跟踪、指导和监管。重点企业应加强节能机构建设,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能源计量等工作。要定期开展企业能源审计,编制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和短期计划,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通过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十二五”期间,30家省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目标任务。
  ㈦ 完善新增项目和产品的能耗准入制度
  逐步建立严格的产业和产品能效准入制度。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广东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等要求,执行严格的产业投资能效评价准入制度,杜绝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和项目上马。加大节能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与高耗低效产品的行为。
  从源头上抓好节能,建立和实施项目节能审核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把好审查产业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和用能产品能效的准入关。新建项目能耗应达到该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节能论证和节能监察。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各县(市、区)和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时,要将项目能耗水平作为重要的审核条件。加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节能评价工作,投产后达不到能效标准的不能继续生产。
  执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依据《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在用能设备的使用、用能产品的销售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设备和产品进入。
  ㈧ 建立促进节能的社会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能源节约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业的有序发展,改变我市节能服务市场化的落后局面。要建立市级节能信息服务传播平台,对社会和广大企业提供节能信息和咨询。大力培育节能服务业发展,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帮助节能服务业克服困难进入市场,促进节能产业化,“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培育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公司)5个,对广大企业实施节能指导和服务。
  推行节能新机制。一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借助省内、国内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力量,努力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和资金障碍,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加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二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协调金融、投资公司等部门拓宽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落实节能量的监管及仲裁程序。三是鼓励和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制定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办法,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用电。四是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即由政府与企业自愿签订旨在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协议),先在石化、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开展试点。五是按照国家的省的要求,在工业节能、绿色照明等领域开展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和试点。
  ㈨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节约社型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声势,传播科学用能方法、节能新机制和节能先进典型,弘扬勤俭节约的公共道德规范,批评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用节能的消费理念引导人们改变思想观念和消费行为,动员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文明、节约的行为模式和自觉节能的社会风尚。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能源紧缺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工作任务、节能知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宣传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不断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要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广大青少年的节能意识,发扬勤俭节约美德,唾弃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