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下级政府和重点领域、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点耗能企业要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逐级抓好落实。各地节能目标实现情况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各级政府要明确本地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机构、人员和相关经费,各相关行业协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积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节能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主体责任,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节能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经信、发改、统计、财政、住建、城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质监、环保、国土、工商、国资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起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调节、法律制约的节能保障体系。
㈡ 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配套政策
一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新建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率的落后产业和产能。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二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各县(市、区)均应设立本级政府节能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十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补贴资金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国家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积极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产业,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政府节能管理、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节能监察机构建设与执法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投入和加强扶持。制定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鼓励和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制定和实施市节能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节能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积极推进以节能为导向的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建立峰谷、丰枯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产业政策扩大实行差别电价范围,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适时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车辆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㈢ 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坚持“三、二、一”的产业发展方针,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附加值。二是在产业布局优化中提高能源效率,加快产业向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集中,在整合、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时,同步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节能方案,具备条件的要采用与集中供热相结合的热电联产或者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基本形成高效循环以及先进的能源利用方式和能源管理模式。三是大力发展我市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十二五”期间实施1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把茂名石化工业区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发展、认定20个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50间工业商贸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时完成全市小水泥(立窑)、小钢铁、小造纸、小皮革和实心粘土砖的淘汰任务。
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和优质能源的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效和改善环境质量。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推进中坳、前排、高州、电白风电场和茂南、信宜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风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另外还要继续加大小水电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水力资源利用水平。二是结合城市居住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与改造,实施水源、地源以及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促进我市太阳能利用技术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推进农村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三是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形成“全市一张网”和粤西天然气管网,让更多用户早日使用上天然气,鼓励工业用户使用天然气。四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鼓励发展分布式供能和热电联产,减少燃煤工业炉窑的使用,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代替燃煤,提高我市用电量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
㈣ 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要制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的工作计划,切实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和落实科技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设备)和新材料,实施《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引导消费者积极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工业生产装备的技术进步,按照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发展现代生产装备体系,优化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大力发展节能型的大型化、连续化和自动化装备,提高生产工艺过程的信息化、集成化、可控化程度。
㈤ 完善能源统计、节能监察和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信息发布与节能预警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和经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和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以及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供重要基础依据。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定期报送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继续办好和完善茂名市节能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快捷的节能政策、法规、管理信息传播渠道,逐步建立公益性的节能咨询网络,为全社会全方位提供节能政策、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全市节能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节能信息指标和评价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与用电增长控制机制,加大节能形势分析和能源数据预测力度,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与调控手段,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和各年度的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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