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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6、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程
  一是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我市工业电机及拖动系统用电占工业用电负荷的60-70%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鼓励工业企业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和高效率风机、机泵、压缩机、传动系统等,加快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通过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重点对石化、建材、轻工等行业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通过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推广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合理配置能量,实现系统经济运行。二是工业企业在电机及拖动系统以外的其它工业用电设备节能工程。如旧式变电设备、整流设备、工业电(融)炉等,许多企业这方面设备存在着技术落后、工艺过时等现象,通过在企业采用先进节能型输配电设备、先进电加热工艺和节电产品等节约用电。通过以上工业企业用电设备节电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节约能源10万吨标准煤。
  7、建筑节能工程
  我市目前既有建筑约540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约4000万平方米,且9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据资料显示,我市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30%,其中建筑空调能耗约占建筑能耗的60%。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上比例还将上升。“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的重点:一是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80%,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推广节能65%的工程试点,15%新建建筑建设成为绿色建筑。二是综合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公共机构30%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率不低于30%;,推广既有宾馆、饭店和居住建筑的综合节能改造,推广率不小于15%。三是完成全市“禁实”任务,大力推进新型墙材和节能建材产业化,新增新型墙材生产能力3亿块标砖,全市预拌混凝土使用量比率达到60%以上。四是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新建和既有建筑利用太阳能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太阳能光热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五是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全市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节约能源10万吨标准煤。
  8、绿色照明工程
  目前,我市照明用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10%。“十二五”期间,建立促进绿色照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一是在公共建筑(设施)和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系统,采用LED照明灯、紧凑型荧光灯、高效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高效调光控制装置以及自然光利用等,淘汰普通白炽灯和低效产品;二是加快对工厂企业、市政路灯、景观照明、写字楼、公用设施等进行高效节电系统改造,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用高效大功率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代替汞灯,用节能型镇流器替代传统镇流器,用LED路灯替代低效路灯和城市照明、交通信号灯等;三是支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技术和产品;四是加强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监管和照明设施的节能运行管理,用高效照明灯具从根本上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十二五”期间,全市再推广使用15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通过绿色照明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5万吨标准煤。
  9、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开展政府(公共)机构节能,不但可以降低政府、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节约行政事业支出,而且通过政府公共机构以身作则和节能示范、表率作用,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十二五”期间,重点是对政府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达到节能50%的实际效果。节能目标为:一是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公共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二是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5年实现节电3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30%以上。实施措施有: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机构节约资源的统计制度、管理体系、能耗监测和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机具用品,全部使用节能高效照明产品;三是推广使用热泵、太阳能等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示范工程;四是实施公务车辆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环保型汽车;五是在全市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等活动。通过实施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程,“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节能3万吨标准煤(制冷、热水等)。
  10、节能监察(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目前我市存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力量薄弱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县(市、区)需全部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已成立的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要求加强人员培训,逐步配备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信息平台,提高节能技术监测(检测)技术水平。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各类节能中介机构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发展,提高其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行节能协议服务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
  通过实施以上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二五” 期间我市全市可实现节约能源约100万吨标准煤。
  五、“十二五”期间我市的节能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加强节能制度和机制建设,增强节能技术和政策的支撑能力,加强节能监察管理和执法能力,推进节能市场化进程等。
  ㈠ 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生产建设和消费领域的能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完善节能管理体制、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预警机制,落实节能工作经费。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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