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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工作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工作的意见
(江府[2012]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对外贸易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进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为加快转变我市外经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贸易平衡、引导国内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制订2012年进口增长目标,重点培育和扩大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稀缺资源等进口需求,全力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切实加强促进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市政府建立促进进口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市、区促进进口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同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听取企业意见,协调解决企业在进口各个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大政策引导作用

  (一)为激发企业进口的积极性, 2012-2014年,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一般贸易进口大户进行分级奖励,带动全市进口工作发展。

  (二)用好、用足上级鼓励进口的政策。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并发布相关进口最新法规,指导企业申报资金和规避经营风险。并通过外经贸信息发布会、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扩大进口的战略意义和鼓励进口的政策,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扩大进口促进转型升级的认识,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级鼓励进口政策。

  四、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市各联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进口查验效率,对一些资源型产品或成套设备进口尽量简化查验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一)进一步提高许可证的办证效率。市外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机电产品进口的初审速度,对资料齐备的在1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对在我市出证点打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做到签批后1个工作日内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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