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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强化环境资源保障

  (十一)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并积极申报省循环经济工业园。支持园区的相关项目申报国家及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有关奖励资金,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发展实际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园区所在地要做好内部挖潜、内部协调工作,积极调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尽量向产业转移园区中的重点项目倾斜,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园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节能、环保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为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强化服务平台保障

  (十二)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园区重点产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建设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引导园区与市内甚至省内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园区重点产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物流及会展服务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性服务企业进驻园区,为企业提供商贸、物流、研发、设计、金融、法律、财会、审计、信息化等配套服务。

  九、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十三)以“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为依托,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收本地农村劳动力,园区企业全部列入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企业,优先享受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园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积极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国内外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通过专职或兼职形式,在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园区要研究制订鼓励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十四)加强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现有培训资源,打造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园区打造服务本园区重点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品牌。支持在园区设立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或与技工院校合作成立分校、分教点,推广工学交替、“校企双制”的技工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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