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府[2012]14号)
台山、开平、恩平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双转移工作实现新突破,根据《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统筹和扶持,科学合理安排园区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将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成为生态型、效益型、示范性的产业转移工业园,成为我省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的主要园区之一。
(二)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管理,加快主导产业在园区聚集发展,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确保“十二五”期间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产值比重达50%以上,将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成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配套完善的工业园区。
(三)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园区经济发展,力争未来2年园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达到40%以上,力争园区经济总量2012年比2010年翻一番,2015年比2010年翻两番。
二、加强园区产业规划
(四)围绕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开展市县联合定向招商活动,积极承接先进地区的优质项目,省级、市级重点项目优先落户产业转移工业园。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向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平台,积极向省争取省市共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严禁引进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三、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
(五)对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的用地需求给予倾斜支持,每年专项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年度土地利用指标单列定向下达至园区(不占已分配园区所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园区用地审批工作依法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对园区集约节约用地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单位土地产出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