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管齐下,强化监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与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以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促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全方位推进。一是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二是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动相结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治不力,或在整改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近年来事故易发多发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四是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加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着力打造科技兴安模式,切实提高安全科技水平;五是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强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六是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强化作业人员个体防护。
(六)规范考评,严格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所制定出台的评定标准,积极引导、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采用《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一、二、三级企业的评定。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各级各部门在企业级别评定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明确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七)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部署各阶段达标创建工作。二是实行政府和部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建立联络员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和基础数据,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本地、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最新数据,每半年和年终后1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各阶段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各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督查督办情况进行通报。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及时向金融、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达标企业的情况,并及时通过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达标企业和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六是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促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宣贯力度,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检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促进企业加大投入,整治隐患,遵章守法,增强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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